浦东印发36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方案

2016-03-04

浦东印发36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方案

近日,《浦东新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方案》印发,浦东将以张江高科技园区为核心,带动整个浦东地区提高创业创新发展水平,进而辐射上海市大张江各园区及其他相关区域和周边省市,最终形成“核心区—扩展区—辐射区”合作共享、联动发展的空间布局格局。《方案》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开发区、镇、街道、高校院所、大企业、服务机构、投资机构等各类主体,采取“建、改、转”等方式建设各类创业创新载体,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建设和运作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期间(2015-2017年)施行。

36条举措如下:

(一)支持创业创新空间建设和运营

1、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运用专业化、市场化机制,支持开发区、镇、街道、高校院所、大企业、服务机构、投资机构等各类主体,采取“建、改、转”等方式建设各类创业创新空间载体,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建设和运作资金支持。

2、鼓励小微企业向各类创业创新空间集聚。对在各类创业创新空间新开办或新入驻的小微企业给予一定支持。

3、鼓励综合性创业创新社区建设。对建设打造集创业创新空间、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创新人才公寓和各类配套设施于一体的创业创新社区给予支持。

4、鼓励连锁化创业空间发展。对依托品牌优势或创立品牌布点建设连锁化创业空间,帮助市民创业就业的单位给予支持。

5、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区和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试点的单位给予支持。

(二)强化服务能力建设和服务机制创新

6、完善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在现有 “1+X+N”(“1”指浦东新区中小企业发展推进服务中心;“X”是指各开发区、街镇中小企业服务分中心;“N”是指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社会专业服务机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基础上,将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线上互联互通网络与线下实体机构服务网络结合。成立浦东新区中小企业促进会,全面提升为小微企业的各类中介服务的功能和水平。

7、建立服务清单。

8、安排一定的财力政府打造若干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重大服务平台;对国家级、市级、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支付、理财、互联网众筹、贷款的互联网金融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和研发链管理服务平台、研发设备共享平台、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企业服务云平台等各类服务平台给予支持。

9、对经认定的上海市和浦东新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根据其服务企业的家数、内容、工作量等,经评审每年给予一定补贴。

10、采取政府购买专业服务或补贴的方式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免费、优惠服务。

11、对小微企业参加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重点展会和其他中小型展会给予支持。

12、鼓励小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和连锁化经营。

(三)创新投融资机制

13、设立小微企业成长基金,加大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投资引导。从政府财力中安排资金,吸引社会投资机构参与,组建 “浦东新区小微企业成长基金”,对浦东新区和大张江园区范围内的各发展阶段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进行投融资支持引导,形成可持续的发展机制和“双创示范”放大效应。

14、创新、完善新区中小微企业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各类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担保力度;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给予一定的补贴。

15、开展新一期“银政合作”。推动多家银行建立尽职免责等信贷宽容机制,再造内部流程,调整信贷结构,开发针对性融资产品。

16、鼓励小微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对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成功挂牌的企业,按照改制及挂牌过程中发生的实际费用,给予一定补贴。对进入上海股交中心“科技创新板储备库”的企业,给予一定补贴。

17、建立投贷联动机制促进小微企业融资。建立“政、银、投、保”合作与风险共担机制,引导银行开发“投贷联动”贷款产品,加大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融资支持。

(四)激发企业自主创新活力

18、提升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通过加大研发投入,购买设备和关键技术等手段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小微企业,根据其项目投资额给予一定资助。

19、支持小微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申请、运用与管理,拓宽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

20、对小微企业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给予一定补贴;对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给予一定补贴。

21、鼓励应用首台套研发创新产品。对购买应用浦东新区企业研发生产的一定价款以上的首台套生产经营用产品给予一定奖励。

(五)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和贸易便利化机制创新

22、进一步深化细化商事制度改革。

23、进一步加强贸易便利化建设。

(六)切实利用国际资源为浦东创业创新服务

24、对中外合资合作建设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投融资平台等项目,综合评价其功能、服务企业数、服务效果等因素,经评审按投资额给予一定补贴。

25、对在境外设立研发基地、孵化器等机构利用境外优质研发资源发展且有一定比例成果在浦东产业化的单位给予支持。

26、对境外机构来浦东设立孵化器等众创空间载体、研发机构、研发服务平台和投资机构等给予一定支持。

(七)开展创业创新专项活动促进资源对接

27、鼓励举办创业创新大赛、专题论坛、项目路演和专项对接等重大活动。

(八)积极发挥浦东创业创新资源辐射带动作用为全国服务

28、鼓励研发成果跨区域产业化合作。采取“两头在内,中间在外”等模式,将浦东的研发成果在合作共建的开发区产业化。

29、鼓励创立众创空间品牌在全国连锁化布局设点。

30、鼓励公共服务平台为全国创业创新服务。

31、鼓励各类投资机构在全国参与股权投资。

32、开展创业创新示范交流。

(九)实施政策聚焦,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33、依托财政部专项奖励资金,地方政府财政资金予以配套;统筹各部门现有面上政策,向创业创新示范工作聚焦;各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财力专项用于扶持创业创新示范工作。

34、强化示范工作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依托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浦东新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推进小组,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35、建立浦东“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统计监测体系,并对各类指标进行分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36、建立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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