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若干意见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2016-01-19

福建省出台若干意见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近日,福建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67 号)。《意见》主要内容有:加快研究中概股回归路径和支持政策,引导境外中概股通过在A股直接上市、分拆上市融资等方式有序回归境内市场,提升企业市场估值;鼓励由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发起设立企业并购重组基金;鼓励并购重组基金通过可赎回、可转债、优先股、增资入股、收购股权等方式为企业并购重组提供流动性支持;鼓励设立另类投资公司,为企业并购重组提供股权“过桥”;鼓励各地通过“三旧改造”“退二进三”以及土地收储等方式;支持企业重组改造,确保企业重组后可持续经营;争取尽快设立闽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闽港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闽台通”机制;积极推进有预期现金流的国有基础资产证券化,提高国有资本证券化率,推进国有资本证券化进程;推动建立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直通对接机制,积极建设场外市场;加快设立交易场所清算中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和债权交易中心;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政策,在境外发行低成本的点心债、宝岛债等;鼓励各级政府设立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债增信支持力度;积极设立铁路发展基金、智能装备产业基金、创业创新天使基金、转型升级并购基金、企业技术改造建设基金等,发展各类股权产业投资基金;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对2015年起完成的符合条件的重大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已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并购境外或省外科技型企业,分别按照并购金额的10%和5%给予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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