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提高科研项目劳务费比例和标准

2016-01-15

上海将提高科研项目劳务费比例和标准

该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明确:1.将预算调整权限下放至项目承担单位,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支出预算总额的情况下,三项之间可调剂使用。2.下放对设备费预算调整的权限,政府部门只保留项目预算中的设备费预算总额调增、单台/套/件价格在50万元以上设备用途和数量发生调整的审批权。其它因项目研究需要调整设备费预算的,由承担单位负责审批。3.将劳务费占资助总额的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至30%,并加大了对基础类项目或课题的经费支持力度,将这类项目的劳务费资助比例由20%提高至50%。在劳务费资助标准方面,参照目前该市社保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增长幅度,制定了统一标准,将劳务费资助标准较之前提高60%,具体发放标准由项目或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科技创新工作实际需要自行确定。4.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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