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台措施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6-01-14

天津市出台措施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天津市日前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责任分工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号)。主要内容包括:政务诚信建设方面,推行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实现“一份清单管边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一颗印章管审批”;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坚持“一个部门管市场”。商务诚信建设方面,建立生产领域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建立健全生产环节的索证索票制度和可追溯机制,对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行业禁入和市场退出等措施;完善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指标体系,加强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推行“明码实价”。社会诚信建设方面,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制度;实行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监管,加强对重点涉信单位和人群的信用监管,完善信用公示、警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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