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区出台政策推进外汇管理改革试点

2016-01-05

天津自贸区出台政策推进外汇管理改革试点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日前发布《关于印发〈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汇发〔2015〕162号)。主要内容包括:合理调控境外融资规模和投向,区内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允许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在真实、合法交易基础上,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外汇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允许银行审核真实、合法的电子单证办理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轧差净额结算业务;对于境外机构按规定可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业务,注册在区内的银行可以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加强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完善预警指标,探索主体监管,实施分类管理,依法处罚违规行为,必要时调整试点政策,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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