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试点“证照分离”改革方案批复

2015-12-31

上海试点“证照分离”改革方案批复

国务院批复同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12月29日,中央政府网站发布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称原则同意《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下称《方案》),批复时间显示为2015年12月22日。此前的11月25日,李克强总理考察上海自贸区行政服务中心时,要求上海尽快向国务院上报“证照分离”试验方案。这离12月29日的正式批复的时间间隔不足一个月。据了解,上海此次经过多个部门的梳理,形成了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事项表,共有300多项,主要集中在经济领域进行筛选,并最终选定了110多项,于2015年12月11日形成方案上报国务院。12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在浦东新区开展“证照分离”试点,着力缓解办证难,激发“双创”活力。根据许可事项的不同,这116项行政许可事项,分5种情况推进试点。一是取消审批。包括设立可录光盘生产企业审批等10项行政许可事项。二是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包括加工贸易合同审批等6项行政许可事项。三是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包括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等26项行政许可事项。四是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等41项行政许可事项。五是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包括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等33项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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