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

2015-12-28

北京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

北京市建立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主要措施有:将市政府部门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事项纳入《权力清单》,并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予以分类;依法应予保密的事项,政府内部管理事项,以及拟定政策、制定标准、编制规划等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行政职权事项,原则上不纳入《权力清单》;建立完善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行政职权事项增加、取消、下放、变更等实际情况,对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实行“通用责任清单+专项责任清单”管理模式:《通用责任清单》)依据行政职权事项分类,对行政职权运行各环节对应的责任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专项责任清单聚焦重点管理领域,细化明确跨部门、跨层级重点管理事项涉及的部门职责分工和管理责任;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行政管理事项,牵头部门要担负起牵头责任,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首问部门要主动服务、加强协调,变群众“跑腿”为部门间协调配合;按照权责一致、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支持区、乡镇(街道)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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