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并轨方案

2015-12-24

北京公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并轨方案

近日,《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公布,确保每一名工作人员工资不下降,同时略有提高。《方案》提出: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的比例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个人工资超过北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低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北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此项改革范围,继续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应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由单位代扣。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