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贸区出台措施支持跨境电商等重点业态发

2015-12-07

福建自贸区出台措施支持跨境电商等重点业态发展

福建自贸区发布《关于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保税展示交易、转口贸易、商业保理等重点业态发展的若干措施》(闽自贸办〔2015〕11号)。措施主要内容:支持发展跨境电商。简化通关手续,提升收结汇服务,对省外、境外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落户自贸试验区,实际到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年支付EMS、邮政小包、UPS等国际物流费用达200万元以上的我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其国际物流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发展保税展示交易。对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集散配送中心和展示交易中心,且场地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按购买或租用场所(仓库)费用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实施“批次进出”、“集中申报”、“分段担保”、“快检快放”等创新监管模式;支持发展转口贸易。拓展中转货源,降低转口成本,深化两岸合作;支持商业保理发展。拓宽融资渠道,拓展国际保理业务,培育龙头企业,对在自贸试验区注册的外资商业保理公司,在2016年3月前缴清注册资本金的,按实缴注册资本金的2%给予到资奖励,在2016年3月后至2018年3月底前缴清注册资本金的,按实缴注册资本金的1%给予到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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