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台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离境退税

2015-12-02

北京市出台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离境退税

2015年7月1日,北京市正式启动离境退税政策。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且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李托运出境,可以按照退税物品的销售发票金额的11%退回增值税。日前,北京市再次有关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入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以下简称“退税商店”)行列,拉动外来消费。主要处室:截至2016年1月31日,在北京市国税局备案的退税商店都可以申请鼓励资金,根据审核结果拨付;鼓励资金按照每家10000元人民币左右的标准,对取得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资质的商店给予鼓励;鼓励资金可用于为开展退税业务而购置电脑、打印机、护照验证机等设备产生的费用和在店堂内外宣传退税政策,张贴、悬挂退税引导标识费用等;连锁企业所属门店(分支机构)中,凡正式备案并能独立开展离境退税业务的,均给予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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