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启动物流源头治理

2015-11-24

上海启动物流源头治理

一是积极推动重点商贸企业发展绿色物流,加强对本市物流配送行业的源头治理。督促全市重点商贸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从2016年1月1日起,要求签约的第三方配送货运车必须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或者选用新能源货运车。

二是加快开展城市共同配送。在资源相对集聚、建设基础较为完善的城市快速消费品、药品和生鲜食品等领域,开展共同配送。在不改变企业现有运营模式和相关资源产权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重点物流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加快推动城市配送共同化、智能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三是调减高污染货运车中环以内区域的通行时间。从2015年11月1日起,国三柴油货运车在上海中环以内区域的通行时间从之前的11小时调减为5小时。

四是将提高货运车市区通行证发放标准。适度提高重点城市配送物流企业中心城区货运通行证发放额度,引导城市配送物流企业使用符合环保标准的配送车辆。从2016年1月1日起,上海公安交管部门将核查申请货运车市区通行证的货运车的排放标准,货运车市区通行证仅对排放达到国四及以上标准的货运车发放,杜绝排放不符合要求的车辆申领货运车市区通行证。

五是加快推广新能源物流车应用。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支持新能源物流车发展,推进以新能源车辆为载体的城市末端配送服务标准化。积极支持物流配送模式创新,鼓励第三方配送企业投放新能源物流车开展业务,进一步加大新能源物流车的投放力度,给予新能源物流车市区通行权,初期计划发展3000辆新能源物流车。

六是营造良好的城市配送物流发展政策环境。落实国家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和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相关政策,重点支持城市共同配送、涉及城市安全的物流配送、先进技术和现代装备应用、城市配送物流服务标准研制和推广等项目建设。充分发挥物流、仓储、交通运输、港口和国际货代等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物流行业规范自律,推进绿色物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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