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实施意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2015-11-16

上海出台实施意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该实施意见为“科创中心22条意见”中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方案的实施细则。1.在落实成果转移转化主体权利义务、加大人才激励力度方面,一是允许研发团队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二是重视对科研和转化团队的激励,单位可奖励团队,再由团队协商决定团队成员的收益分配方式和比例。三是提高股权奖励的比重,可超过50%;用于股权奖励的激励额,可超过近3年(不满3年的,计算已有年限)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17.5%。2.在改进成果转化资金支持方式方面,一是强化企业转化主体,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许可、作价入股、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二是大力发展科技金融,鼓励商业银行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信用贷款产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贷款业务,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给予风险补偿;引导创业投资等社会资本投资科技成果转化,对这类机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而发生投资损失的,可按损失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救助。3.在促进科研人才双向流动、培养引进成果转移转化人才方面,高校、科研院所离岗创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工龄连续计算,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权利。4.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方面,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单位引进的科技和技能人才或专业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中介服务人才,按照市有关规定,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户籍;对于尚未达到直接入户条件的人才,可优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转办户籍。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