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区推动实施第二批53项制度创新举措

2015-11-16

天津自贸区推动实施第二批53项制度创新举措

天津自贸试验区在推进第一批122项制度创新举措基础上,开始推动实施第二批制度创新清单。第二批53项制度创新举措中,涉及政府服务和监管创新方面14条,主要包括推行企业名称自主选择制度、建立跨部门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等;促进投资便利化方面6条,主要包括探索开展外商投资典当行试点、放宽旅行社出境游资质限制等;促进贸易便利化方面25条,主要包括创新租赁飞机联动监管机制、建立国际航行船舶无疫通行制度、创新海空联运发展机制等;推动金融开放创新方面8条,主要包括探索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跨国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等。据介绍,与第一批制度创新措施相比,第二批措施是在自贸区设立后、第一批创新举措实施后,政府监管服务、贸易、投资、金融创新等取得阶段进展后提出的,更加深入与精准。同时,结合了目前天津自贸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更具天津原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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