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允许设立中外合作旅行社

2015-10-29

北京 允许设立中外合作旅行社

国务院发布决定,即日起至2018年5月5日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决定》明确了需要在北京市暂时调整的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规定和涉及的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包括调整《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有关股比限制的规定,取消了外商投资飞机维修项目中方控股和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的限制;同时允许在北京市设立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业务。此前,国务院批复同意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北京市在科学技术服务、互联网和信息服务、文化教育服务、金融服务、商务和旅游服务、健康医疗服务六大领域进一步对外开放;降低或取消外资股权比例限制、部分或全部放宽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限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以开放促进改革和发展,加快服务业的升级和换代;深化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动企业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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