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自贸区建立检验检疫制度创新合作联动机制

2015-10-23

四大自贸区建立检验检疫制度创新合作联动机制

上海、天津、福建、广东四大自贸区相关检验检疫部门签署《关于建立中国自贸区检验检疫制度创新合作联动机制备忘录》。

根据备忘录安排,四大自贸区的相关检验检疫部门要主动了解并互相通报各地政府部门的需求、产业发展的诉求和企业运营的要求,提出检验检疫改革发展方向、重点和步骤的建议;以需求、问题和项目为导向开展制度创新工作,对新形势、新问题和新要求,特别是对共同面对的需求、问题等案例开展分析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合力开展对国家发展战略、国际通行做法和检验检疫体制机制改革的政策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的政研成果和改革措施;及时分享制度创新的过程、方法和经验,同步开展创新制度的试点和推广,共同对创新制度进行补充、完善和提高,统一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可复制可推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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