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方案专项治理小金库

2015-10-23

深圳出台方案专项治理小金库

日前,深圳市财政委、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共同制定《深圳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深财监〔2015〕15号),专项治理工作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5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自查自纠。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完成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名确认后,分级上报;二是重点检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市、区分别组织开展重点检查。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与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市财委、审计、发改三个部门,共同组织检查小组,抽取10%的市一级预算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各区参照执行。重点检查结束后,市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小组要提交重点检查报告,区财政局、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要汇总撰写本区的重点检查情况报告,连同《“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报送市财政委“小金库”治理收表处;三是整改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小金库”及有关问题,深刻剖析产生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各区财政局,各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财政委 “小金库”治理收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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