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探索药品零售记分制

2015-09-28

上海将探索药品零售记分制

上海公布《市药品零售企业不良经营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良经营行为未达到立案标准的,每项按不同程度被记1分、3分或6分。某项不良经营行为涉及多条记分项目的,按最高记分项目分值记分;重复发现同种不良经营行为的,每次均应当记分。药品零售企业不良经营行为的累计记分,将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质量管理信息通报、分级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的依据。累计记分已达到或者超过12分的药品零售企业将按规定从重处罚,典型案例还将全市通报。记分的累计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自然年度为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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