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意见推进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试点

2015-09-18

山东省出台意见推进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试点

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近日出台《关于开展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试点的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平台应当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投资者对单个项目投资不得超过项目融资总额的10%,对多个项目的投资累计不超过投资者现有金融资产的50%,项目领投人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项目投资额的20%;支持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权益类交易市场等机构发起设立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平台,依法开展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业务;鼓励探索建立专业化、特色化股权融资运营模式,打造富有行业特色的专业化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平台;支持互联网私募股权投资项目完成后,适时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等权益类交易市场挂牌转让,拓宽股权退出渠道;符合众创空间条件的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平台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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