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对检验检疫失信企业实施惩戒

2015-09-09

江苏将对检验检疫失信企业实施惩戒

自今年8月31日起,江苏检验检疫局将对省内2.4万家相关企业的失信行为实施严厉惩戒。这2.4万家企业包含各类进出口企业、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检疫处理单位和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

  根据《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失信惩戒实施办法(试行)》,该局将围绕健康安全、生物安全、环境安全和消费安全四大领域的信用记录,把企业的失信行为明确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进出口产品”“不配合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产品监督抽查及退货调查”“不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真实情况”等12类,并视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针对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对企业处以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撤销相关荣誉称号、撤销或者降低相关评估等级、禁止参与评优评先、不给予优惠政策等惩戒举措。其中,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还将列入地方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失信企业黑名单有效期为7年。

  检验检疫机构在实施信用惩戒的同时,还将督促企业建立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并通过教育、培训、指导等手段,帮助企业提升信用水平。部分企业非因主观故意发生失信行为、能够有效消除影响且一年内未再发生的,可以按照一定条件和程序实施信用修复,并减轻或免予相关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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