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在全国率先建立企业安全总监制度

2015-08-28

江苏在全国率先建立企业安全总监制度

该省在重点工业企业先行试点。1.作为企业专职安全领导配备,级别等同于企业的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安全总监直接向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2.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矿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设立安全总监。3.安全总监的任职条件。要求具有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掌握本单位设备设施、工艺流程、操作规范等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熟悉安全管理体系,善于处置突发事件。4.安全总监职责分工。综合协调本企业安全生产,直接领导安全管理部门行使安全管理职能,代表企业行政管理层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督查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负责本企业常态化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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