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布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2015-08-26

天津市发布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天津市科委日前发布《天津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支持鼓励各类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众创空间。根据《办法》,区县众创空间应在500平方米以上,高校众创空间应在200平方米以上,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90%,并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鼓励提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及简式餐饮、公寓等硬件设施;设立不少于300万元的种子基金,聚集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通过提供借款和收购初创成果及天使投资等方式,促进创业者持续创业。同时规定,众创空间应逐步聚集与其服务功能和能力相匹配的创客或创业团队:以服务创客为主的众创空间所聚集的活跃创客不少于100人,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明确的科技类或创意设计类活动。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