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采取11项举措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2015-08-20

山东省采取11项举措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山东省日前紧急印发《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11项举措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主要包括: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或设区市人民政府确认的化工集中区,原则上不再核准新上设备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的小型化工企业;建立小型化工企业退出机制,对危险程度高、能耗高、效益差、生产工艺和装备技术落后、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生产安全没有保障的小型化工企业,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促使其有序退出;探索建立优秀企业和重点县帮扶机制,确定28家大型化工企业与50个重点县进行协作帮扶;将“两重点一重大”和涉及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等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持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须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紧急停车系统和安全联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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