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年报信息首用联合惩戒

2015-08-10

上海年报信息首用联合惩戒

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有效地利用到事中事后的“严管”。15家企业由于申报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信息与其年报公示相关信息不符,且未能提供有效说明,其申报的上海市著名商标不予审查通过。此外工商部门还将对他们作进一步调查,一旦查实此前公示的年报信息造假,情节严重的企业可能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甚至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工商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永久取消他们申报上海市著名商标的资格。更为严厉的是,“黑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相关信息也将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他们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将受到限制,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商事主体的董事、监事及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在内的高级管理职务。未来税务、海关等部门在对企业进行审计,或质监等部门评审上海名牌等荣誉时,把企业提交的数据和网络公开数据一一比对,避免出现“两本账”,并形成部门之间的联动惩戒,真正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信用约束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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