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科技成果购买补助实施细则

2015-08-05

福建出台科技成果购买补助实施细则

根据细则,成果购买补助项目是指支持省内企业购买国(境)内外符合该省产业发展要求,有望形成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的科技成果,并在该省实施转化的技术转移类科技计划项目。补助项目分3类:Ⅰ类指技术交易总额为200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申请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技术交易额的30%,补助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对个别特别重大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经企业另行提出书面申请,按“一事一议”程序办理,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Ⅱ类指技术交易总额为50万元(不含)以上、2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申请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技术交易额的10%;Ⅲ类指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中的职务发明专利,单项技术交易额为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申请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技术交易额的10%,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