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使用办法

2015-07-17

山东出台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使用办法

该省将以创新券的形式,对小微企业使用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科学仪器设备进行检测、试验、分析等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额为50万元。办法规定,经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以上科技管理部门核准,小微企业在“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注册成为用户会员,即可获得使用创新券资格。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经网上注册,成为设备仪器供给方会员。对小微企业使用共享科学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省级创新券将给予40%至60%的补助。对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给方会员,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给予其服务总额10%至30%的后补助。该省规定,该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服务平台须按要求开放科学仪器设备,积极为小微企业服务,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将作为省级创新服务平台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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