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互联网孵化器管理实施细则

2015-07-07

福建出台互联网孵化器管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互联网孵化器参加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并被认定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从省新增互联网经济引导资金中一次性补助30万元。现有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吸纳互联网创业企业5家以上的,经备案审核,从省新增互联网经济引导资金中一次性补助15万元。新建互联网孵化器按每平方米1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改扩建的互联网孵化器按每平方米5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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