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确定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方案

2015-06-04

北京确定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方案

近日,北京市召开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扩大会议,通报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北京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方案》,并对区县政府进行工作部署。按照全国统一步骤,全国将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进行统一登记的10种不动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等不动产权。目前,北京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方案已经确定,将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体制。市国土局将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负责全市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届时,由市、区县相关部门承担的土地、房屋、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就将整合,统一交给市及区县国土局承担。此外,按要求,北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一项重大的改革任务和系统工程,其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工作运行中可能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司其职,加强沟通,积极稳妥地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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