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启动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管理制度改革

2015-05-07

天津市启动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管理制度改革

天津市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市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在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权方面,由各单位自主决定对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各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或备案;在科技成果收益权管理方面,各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再上缴国库;在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激励方面,明确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发明人、共同发明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得低于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的50%。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用于奖励人员的股权超过入股时作价金额50%的,由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此外,还将建立科技成果市场定价机制,鼓励和规范科研人员创办企业,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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