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新区出台“众创十二条”

2015-05-06

大连高新区出台“众创十二条”

  日前,大连高新区出台“众创十二条”,未来5年,高新区预计投入1.5亿元资金支持大众创新创业,将带给高新区创新型孵化器更大的施展空间。

  据悉,高新区出台“众创十二条”政策主要针对创新型孵化器,5年预计投入资金1.5亿元,将从办公场地、创业服务、人才金融技术、孵化绩效奖励等四个方面对创新型孵化器和创业企业给予引导与支持。该政策将通过降低创新创业门槛、支持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建立完整孵化绩效奖励等实际举措,支持创新型孵化器的发展。

  “众创十二条”具体减免和补贴项目包括:

  办公场地方面,社会机构进驻园区指定场地建设创新型孵化器,第一、二年场地免费,第三年给与50%的租金补贴,三年内宽带接入及使用费用全免;社会机构利用自有场地建设创新型孵化器,连续三年给予50%场地补贴;符合条件进驻创新型孵化器的创新团队和创业者6个月工位免费,进入预孵化期的企业,1年房租减免。

  创业服务方面,放宽经营场地限制,设立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组织非营利性质的创业路演等活动,给予40%的活动经费后补贴;进入“一站式创业服务大厅”办公的服务机构,享受免费办公工位,对优秀的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年的奖励;创业导师服务满1年后,经推荐,给予孵化器每位导师3万元工作补贴。

  在人才金融技术方面,创业企业进驻孵化器后新引进的外埠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才,每人一次性补贴5000元,引进新毕业的大学生,每人一次性补贴3000元;设立高新区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参股孵化器设立的天使投资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为社会资本投资孵化器的在孵企业(项目),给予投资额5%~10%的风险补贴,单笔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设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扶持资金,对于企业通过融资担保方式获得的银行贷款,给予担保费用及贷款利息全额50%~100%补贴;推行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制度,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偿发放“科技创新券”,企业可持其向科技平台购买科研活动。

  在孵化绩效奖励方面,对认定为高新区创新型孵化器给予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大连市级的给予20万元奖励,认定为国家级的奖励50万元,对于各机构培育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技术先进型企业,给予机构每家2~5万元的奖励;创新型孵化器内企业进入下一孵化阶段,并继续在园区发展,每家毕业企业奖励5万元,同时奖励孵化机构3万元,进入加速器发展,每家毕业企业奖励20万元,同时奖励孵化机构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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