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扩围提标

2015-04-27

山东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扩围提标

  山东省财政厅会同交通运输厅印发《山东省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示范推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将补贴范围扩至全省所有市、县、区,公交企业购置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在获得国家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将按照最高不超过国家补贴的60%再给予省级补贴。

  在扩大补贴区域方面,办法确定,将补贴范围从以前的16个设区市,扩展至全省所有市、县、区,推动形成以新能源城市公交车为主的城乡公共交通服务网络,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市内外交通便利衔接和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

  在扩展补贴车型方面,办法明确,除对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超级电容纯电动公交车给予补贴外,继续对设区市(不包括青岛市)公共交通企业和单位购买使用单价20万元及以上车型的天然气城市公交车给予3万元/辆省级补贴。

  在提高补贴标准方面,办法规定,公交企业购置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在获得国家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将按照最高不超过国家补贴的60%再给予省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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