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率先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

2015-04-23

上海率先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

为打破人员混岗、职责模糊的局面,上海率先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试点,打破司法人员与普通公务员基本相同的混岗、职责模糊的管理模式。

在这项制度设计中,突出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办案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三类,分别占队伍总数33%、52%、15%的员额比例。

上海司法体制改革总结出了一套公开科学的方法。即必须经过“十步”程序:包括公布检察官的岗位设置、岗位说明以及人员分类工作方案;征求全体检察人员意见,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填写岗位意向表;对符合纳入员额管理检察官遴选资格条件的检察员,通过面谈、测评、个别访谈和实绩评估等多种方式,严格考核考察等;市检察院检察官遴选工作办公室全面审核,市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批,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等,每一步都严格把关,确保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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