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拟将企业拒绝集体合同协商纳入“黑名单

2015-04-20

上海市拟将企业拒绝集体合同协商纳入“黑名单”

近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二审。加大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拖延集体协商的企业的信息披露,被写入此次提交的修正案草案。

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史秋琴表示,在法规一审中,有的委员和财经委提出,修正案草案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集体协商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规定了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执行,建议对具体执行程序作进一步细化。经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为了保障集体协商的顺利开展,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集体协商且拒不改正的行为,在法规中设置相应的督促整改程序和信息披露机制是必要的。

《修正案(草案)》规定企业拒不改正的,按照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将该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在法规一审中,有的委员提出,实践中,有关加班加点工资待遇的问题引发较多争议,建议将其纳入工资集体协商的范围。修正案草案第一条明确将“加班工资以及试用期、病假、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列为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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