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入驻商户管理规范

2015-04-01

上海出台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入驻商户管理规范

3月31日,上海市质监局和市商务委联合发布上海地方标准《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入驻商户管理规范》,这是上海市首项电子商务领域的服务类地方标准,在全国也属首创,其对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户的准入和退出、退换货、退款、售后技术服务责任均有具体明确的规范。

新标准明确,平台运营企业应对入驻商户的经营资质进行形式审查,要求其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并存档备查。相关资质证明更新时,入驻商户应及时告知平台,并提交更新后的证明文件。发现入驻商户销售的商品存在质量证明文件不符合国家要求、与商品不符或在执法部门检验中不合格的,平台应监督商户限期整改或对问题商品做下架处理,必要时采取召回措施。因入驻商户违反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定而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必要时,平台运营企业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或平台政策先行赔付。

市质监局透露,另一项地方标准《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售后服务规范》也正在制定中,针对目前社会关注度较高、电子商务交易较突出的售后服务问题,如信任危机、交易纠纷、侵犯知识产权、商业信息泄漏等,建立“售后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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